本报讯 / 记者 才格增 春节是市场需求旺季,市场价格“敏感期”,也是价格违法行为的“高发期”。1月20日,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召开“两节”市场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并就价格基本知识及价格法相关法律进行了简短培训。
会议告诫全州市场经营者严格自律,依法经营;经营者在经营和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张贴价目表或标价签,注明所经营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计价单位、价格和有偿服务收费等有关情况,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各商场超市进行促销活动时,不得提高价格打折让利、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馈赠物品必须如实公示物品的品名、数量,不得虚假标价、模糊标价、折扣价等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得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客运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价格秩序,严禁利用节日繁忙之际乱涨价和变相涨价;大型零售商和经营服务企业对辖区内销售商品或服务的明码标价(价目表)进行自查和整改,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自此提醒告诫之日起,经营者开展自查自纠,价格主管部门将进行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国家价格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广大群众在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时,如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通过价格主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