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 通讯员 张相瑞 根据十一届州委第116次常委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期间检察环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厉打击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期间各类刑事犯罪,为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海西州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及时与天峻县人民检察院就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期间维护社会稳定、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分别签订了《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责任书》和《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期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书》。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期间维护社会稳定目标责任书》要求州院和天峻县院,要严格落实检察环节维稳措施;要认真开展风险排查评估工作;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要认真抓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要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海西州人民检察院关于木里矿区环境综合整治期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目标责任书》要求州院和天峻县院,要及时梳理上报举报线索;要认真落实线索评估制度;要及时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要加强司法机关协调配合;要及时汇报案件进展情况;要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