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日报
星期一
2018年02月12日
第3版:聚焦

海西州公安局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按照省公安厅和州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海西州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黑涉恶犯罪。

(一)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生产、煽动村民闹事及以暴力、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破坏乡村选举,严重影响农村基层政权的“村霸”和宗族恶势力。

(二)受雇于他人,充当打手、使用非法拘禁、绑架、威逼、随意殴打他人等手段插手各类纠纷的犯罪团伙。

(三)在非法高利放贷过程中,采取威胁恐吓、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方式暴力讨债和插手经济纠纷的黑恶势力。

(四)有组织的从事“黄、赌、毒”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的黑恶势力。

(五)盘踞在集贸市场,长期滋扰欺压群众、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恶意垄断蔬菜、水果、鱼肉等批发或强行收取“保护费”的行霸、市霸。

(六)为垄断建筑、建材及其他资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土方、沙石、拆迁等工程,为非法占地、滥开滥采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沙霸”“路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七)为逞强好胜、争名夺利、扬名立万,在繁华街区、人群密集区域拉帮结伙、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扰乱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

(八)在枸杞种植领域内,为谋取个人利益,组织、操纵种植户、务工人员对抗基层组织,非法开垦、侵占集体土地,干扰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村恶”。

(九)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

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什么职位,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对包庇、藏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凡有涉黑涉恶犯罪等违法犯罪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的予以从宽处理。对逾期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者,将依法从严从重坚决打击。

四、倡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同涉黑涉恶犯罪做坚决斗争,积极主动检举揭发犯罪线索。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踊跃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与黑恶违法犯罪做坚决斗争。对于举报线索及举报人,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线索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举报电话:13897170591 联系人: 卢警官

13709776239 联系人: 张警官

举报电子信箱:290267323@qq.com

信件邮寄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刑警支队),邮编: 817099

特此通告

海西州公安局

2018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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