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达木日报
2021年03月26日
第4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建立海西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回顾(下)

方 新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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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民族平等团结政策, 推行民族区域自治

(三)安置哈萨克族,实现民族和解

青海的哈萨克族原居新疆阿尔泰地区,由于不堪忍受军阀盛世才的残酷统治,从 1934年起,开始大批逃离新疆,向甘、青、新边界迁移,其中有 1100 余户迁至都兰牧居。

哈萨克族刚来都兰时,与蒙古族、藏族的关系是比较好的。大家在同一块草原上放牧,四时互有馈赠,遇到有关两族的较大事情时,各族头人能够互相商量解决。但是,马步芳政权为了达到便于统治的目的,在哈萨克族、蒙古族、藏族之间极力挑拨离间,加剧民族矛盾。例如:马步芳派军队杀死了居住在茶卡的哈萨克族群众哈伯后,对哈萨克族说是蒙民打死的。这种居心险恶的挑拨,加上哈萨克族从新疆逃来青海后,牲畜大部分在路上损失殆尽,生活十分困难,后又遭到马步芳贪得无厌的敲榨和勒索,使之更加贫困不堪。在饥寒交迫下,有些哈萨克族牧民被迫去偷抢蒙古族、藏族牧民的牲畜,从而使哈萨克族和蒙古族、藏族之间开始了多年的流血冲突和相互仇杀,其状甚惨。哈萨克族和蒙古族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是十分巨大的。

解放初,濒于绝境的哈萨克族群众,由于对党和人民政府缺乏认识,特别是由于帝国主义间谍分子、国民党残余反革命分子的胁迫和挑拨,致使他们不能安定下来,甚至和人民政府发生对立。在对乌斯曼股匪进行军事清剿的前后,党和政府对哈萨克族进行了艰苦耐心的政治争取工作。1950年10月,省委、省政府派出哈萨克族代哈力木、阿訇合加等人前去乌图美仁、茫崖等地,对哈萨克族胡赛英、哈里依别克部宣传党的政策,说服争取他们。而哈里依别克在国民党特务和美国间谍的唆使下,拒绝投靠政府;胡赛英则派出副王爷哈木、团长尼哈买提以及翻译阿訇霍加,于1950年10月间前来察汗乌苏,表示愿意归附政府。县委、县政府热情接待了他们,向他们反复讲解了党的政策,赠送了礼品,并请他们给胡赛英等头人带去了礼品,传达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对哈萨克族的关怀和期望。1951 年 1、2月 间,哈木、尼哈买提以及大小头人、群众 20 多人再次前来联系。当时专程来察汗乌苏的省委民族统战部部长周仁山等领导同志,亲切接见了他们,设宴洗尘,赠送了茶叶、布匹等礼品,向他们进一步讲解了党对哈萨克族的方针政策,强调了对哈萨克族的过去一切既往不咎。通过这次接见,哈木、尼哈买提等对党的政策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党为了培养他们,在他们的同意下,于当年 4、5 月间送他们去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学习。在此期间,胡赛英却在哈里依别克的策动下,裹胁群众逃往昆仑深山。但当他们谋图逃往国外时,大部分群众却抛弃了他们,不愿跟随他们继续逃跑,只有哈里依别克和胡赛英各带 30户人逃走国外。

为了使哈萨克族群众能够得到解放,安居乐业,在中共西北局、西北行政委员会的领导下,1952年 8月,甘、青、新三省共同派出代表,再次开展争取工作。青海省派出的代表是从北京学习参观回来的哈木、尼哈买提。经过这次深入艰苦的争取工作,哈萨克族群众终于陆续走出深山。先后共有600余户,分别按各自的意愿,一部分去了新疆,一部分被安置在敦煌,另有200余户被安置在都兰、格尔木地区。从此,在甘、青、新边境的哈萨克族群众,终于结束了长期漂泊流离的悲惨生活。

在阿尔顿曲克的哈萨克族群众,由都兰县负责安置。1953年春夏之交,根据哈萨克族群众的主动要求,县委派出了以苏全珍同志任组长的工作组。随同的有医务、粮站及其他工作人员 10多人。工作组到达后,立即开展了救济工作,拨给面粉 12万斤,帐房 50顶,及茶、棉衣、狩猎子弹等。同时开展了医疗防治及座谈访问、讲解政策、发展生产等工作。哈萨克族群众感受到了党的温暖。

1953 年 3月,西北局在兰州召开了“甘、青、新三省边疆哈萨克族头人联谊会及民族团结会”。会议在团结、谅解、友好的气氛中,就进一步安置和发展哈萨克族人民生活生产等方面达成了五条协议。会上海西各族代表,主动让出大片草原,分别安置争取回来的哈萨克族群众。都兰县委、县人民政府为了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于 1953 年 6 月召开了政府委员、政协委员联席(扩大)会议。与会者有各族代表、上层人士共 40余人。会议的中心议题是讨论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共同进步的问题。在会上,蒙古族、藏族代表对哈萨克族十几年来的悲惨生活表示深切同情和关怀。纷纷提出要团结哈萨克族,帮助哈萨克族建家立业,出售最好的适龄母畜给哈萨克族兄弟,当时自报即达 5400 只。过去受抢劫最重,而当时自身也十分穷困的蒙古族太(台)吉乃旗也主动提出降低绵羊的出售价格。哈木等人代表哈萨克群众主动向蒙古族、藏族等各族兄弟表示深切歉意和诚恳的感谢。团结会上出现了空前的民族团结友爱,互相信赖的新气象。鉴于哈萨克族群众生活极端贫困,生产资料十分缺乏,根据西北局兰州会议精神,省委决定:对哈萨克族群众实行从穿到吃,生产资料等全部包干两年的办法。共拨给救济款390余万元(折合新币),帮助购买绵羊8330只、牛270头;无偿发放蒙古包82顶、白布帐房54顶。帐房门 32 副、帐房杆子 16000 根;各色布 510 匹、羊毛 16000 斤,茶 1400 块、瓷碗 400 个、铁锅 50口,籽种23560斤。还有大量的犁、铧、铁锨、镰刀等生产工具,以至小到各色线、针等一应俱全。此外,按哈萨克族当时人口计算,每人每天还供应面粉 1 斤 4 两,每人每年供应布 4丈多。

1954 年 7 月 15日,召开了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首届代表会议,成立了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政府,使流离颠沛了近 20 年的青海哈萨克族,从此有了自己的幸福家园。青海哈萨克族的妥善安置,蒙古族、藏族和哈萨克族的民族和解,是党的民族政策贯彻实施的光辉范例。是一首各民族大团结的赞歌,当传颂百世。

(四)大力调解民族纠纷,加强民族团结

都兰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境内主要的少数民族有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此外还有回族、土族、撒拉族等。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各族人民有频繁的经济往来和文化交流,为开发这片土地做出了各自的贡献。但是毋庸讳言,由于历史的原因,特别是历史反动统治者实行民族压迫政策,搞分而治之,造成了各族人民之间相互猜忌、戒备以至仇视械斗的严重局面。解放初期,各民族间相互械斗的事件仍屡有发生。

我们深刻认识到,解决历史遗留下的民族纠纷,是实现民族平等团结的大事,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多民族地区工作的一个极重要的方面,它直接关系着我们民族工作的成败。在深入了解民族部落间纠纷的情况及其历史根源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了解决民族纠纷的方针原则,深入宣传贯彻各民族平等团结的政策,充分揭露蒋马反动统治者制造民族隔阂的实质,本着加强团结、有利发展生产的原则,由党政负责同志出面,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的积极作用,坚持公平合理,提倡互让互访,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将各种纠纷一一妥善解决。

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先后解决了上百件较大的民族纠纷,其中相当一部分事件是年深日久而又十分棘手的。如蒙古族王家旗和藏族汪什代海部落的草原纠纷;蒙古族柯柯旗和藏族日安部落的纠纷;蒙古族茶卡旗和海南共和县的草原纠纷;同时藏族的汪什代海部落和刚察部落的草原纠纷;以及藏族日安部落和海晏达如玉部落的人命案;汪什代海后扎部落和刚察牙雪麻部落的重大人命案等。

草原纠纷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划定了双方都较为满意的界线,达成了双方都愿遵守的协议。对涉及命案者,认真做好命案苦主一方的安抚工作。过去各部落的惯例是:官司打输的一方,全部落要分摊命价和打官司的巨大费用,不少群众就是因部落间打官司而倾家荡产。我们提出的主张和办法,是“不咎既往,罪归蒋马;说清问题,赔情道歉;加强团结,互相谅解。”对受害的困难户,政府适当救济。这样,不但解除了群众负担,而且也使双方心平气和,并使广大群众及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看到了政府解决民族纠纷、希望各民族团结友好的真心实意。

许多历史纠纷的妥善解决,使我们在促进民族团结的道路上,搬掉了一道又一道的障碍,各民族之间逐步形成了一种平等互助、亲切友好的新关系。如1952年,南柯柯旗蒙古族牧民的数十匹马跑到了藏族日安部落的草原上,藏族群众将这些马收拢后,派人送回了南柯柯旗。以前只恐抢不到手,今日是无偿送回;察汗莫村藏族群众的数千头牲畜因久旱无雨,发生了严重灾情,蒙古族香家旗的群众及时让出了部分草原,支援藏族兄弟抗灾保畜。以前是为争草场流血相斗,今日是为抗灾主动相让;多年来各民族之间互相偷盗以对方牲畜,甚至拦路抢劫的社会恶习,日渐减少。这种社会风气的变革,其意义是深远的,它标志着新的民族关系的开始。

1952 年 7月,省委书记张仲良同志视察都兰时,看到了各族群众友好团结的新气象,听取了有关民族团结情况的汇报后,深表赞许地说:都兰各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出现了许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事迹,这是党的民族政策的胜利。

(五)恢复发展生产,改善群众生活

新中国成立前,都兰地区在蒋马政权的民族压迫政策和封建制度的统治压榨下,各族农牧民群众长期处于极端贫困的境地,如太(台)吉乃、柯鲁沟等旗部落贫困户和赤贫户高达 50% 至70%。因此, 在建政初直到 1953 年,我们一直把救济贫困、扶助贫苦农牧民的工作抓得很紧,先后发放了大批的救济粮、救济款和贷款。救济面很广,救济数量也是相当大的,这对建政初缓解群众生活的急难,恢复发展生产起了很大作用。

当时,都兰地区的商品经济十分落后,大都是以物易物,比价极不合理,如 2斤羊毛只能换一盒火柴,100 斤羊毛换 5 尺白布或 1块茶,这是造成群众贫困不堪的一个重要原因。更存在着官商的垄断 和压榨。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建政初期,我们就建立了国营贸易公司,组织流动贸易队,深入各旗、部落开展贸易活动,有力地抑制了私商重利盘剥。并实行了合理价格,先后多次提高了畜产品的收购价,如 1950 年每 100 斤羊毛收购价为 9 元,每只羊 2 元(折合新币),1954 年初羊毛收购价已提高到 100斤50至60元,每只羊12元左右。而茶、布等生活用品的销售价,又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从而提高了群众的生活水平,促进了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为了促进商品交流,于 1951 年先后恢复了察汗乌苏市场和香日德市场,并于 1953 年 11 月,在察汗乌苏召开了全县物资交流大会,参加人数在 5000 人以上,西宁、湟中、湟源等地的国营商业企业和私营工商业者踊跃参加了交流大会。会上还进行了赛马、射箭、摔跤等民族体育活动。各族人民盛装而来,载歌载舞,盛况空前,交易会总交易额达 28 万元。这不但是一次成功的贸易交流大会,而且也是一次各民族团结友好的盛会,解决了群众所需的生活用品和生产资料,保障了生产的发展,充分显示了都兰地区发展民族贸易的良好前景。

同时相应地开展了医疗卫生工作,为群众解除病痛。长期以来,由于广大群众处在无医无药、求神保佑、听天由命的状况下,所以旧社会遗留下的性病、关节炎、风湿病等严重威胁着人民的健康。县人民政府曾组织县医院卫生人员,并请省卫生部门派来医疗队、妇幼保健队,深入到农村牧区,广泛开展免费医疗工作,并热情宣传卫生保健知识。至1954年,各种疾病的发病率大大降低,性病也得到了控制,从而促进和鼓舞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积极发展农牧业生产。从建政伊始,我们就把相当大的精力,用在了恢复和发展农牧业生产上,每年春、秋两季都要组织工作组,由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带队分赴各区乡,与群众同吃、同商量,抗灾保畜,防治疫病,接羔育幼,加强草原管理,组织轮牧,开荒造田,兴修水利,串换粮种,使农牧业生产得以较快的恢复和发展。1950年,全县有牲畜48万头(只),1953年就发展到了77万头(只),增长了 60%,这是一个比较高的发展速度,同时,农业的播种面积有所扩大,粮食总产也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都兰地区有大片宜农宜林的处女地,省委和省政府作出决定:在德令哈、香日德等处筹建国营农场。县委、县人民政府密切配合,通过协商妥善解决了场地选择、土地使用等各项问题,使这两个农场先后在 1953 年、1954年得以顺利建成,谱写了海西农业生产的新篇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了党在民族地区“不分不斗”“不划阶级”“牧工牧主两利”和“大力扶助贫苦牧民发展生产”的方针政策。但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必须逐步废除封建特权,改革落后的生产关系。故在 1952 年至 1954年之间,对牧主的剥削量采取了适当的政策,主要是实行了增加牧工工资,将牧工工资由原来的每月3元银元增加到5元;包干放牧,仔畜和畜产品按28、37、46分成,牧主拿大头,这种方法当时执行有一定的困难,故未能普遍施行。同时,改变了草原的封建占有制和无偿劳役。组织劳动群众普遍成立了草原管理委员会,组织群众参加草原管理。在小块农业区废除了封建地租和高利贷。这些改革措施,减轻了农牧民负担,大大调动了农牧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六)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我们深刻体会到,在民族地区,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做好各项工作的关键。因此,我们的建政之初,就十分重视培养民族干部的工作。在剿匪肃特以及其他各项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积极分子,都分别加以吸收、提拔和使用。1951年成立了都兰民族学校,前后举办了两期,培训人员80多名。1952年,县委选拔了70多名各族青年和干部,保送到西北民院和中央民院学习。1953 年,又向省卫生学校、公安干校等专业学校输送了一大批少数民族学员。这一时期培训的人员,后来绝大多数成了自治州党、政、军以及文教卫生、农牧业生产等各条战线的骨干力量。其中有不少同志担任了省、州级党政的领导,如希侯巴同志曾是党的十一大中央委员、青海省副省长,高尼同志任海西州州长,更巴、宽太加先后任海西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达西仁青、达仁青等曾任副州长,党德福、诺尔杰、丹洛任州政协副主席。

在培养民族干部方面,我们还十分重视了团结、教育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的工作。由于历史的原因,这部分人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团结教育这一部分人士,争取他们同政府合作,为本民族和本地方办些好事,是党的一贯政策。随着民族区域自治政权建设的发展,对各民族中上层人士普遍进行了安排,并使他们在工作中有职有权,发挥作用。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能够接受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在各自的岗位上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其中,如官保加同志更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在党的培养教育下,还曾担任了青海省人大党委副主任。因此,民族中上层人士,也是民族干部队伍中的重要一翼。

民族干部来之于本民族的人民群众,与本民族的人民群众有着血肉相连的密切关系,他们熟悉本民族的思想感情、民族特点、风土人情,通晓民族语言文字。实践证明,他们是党在民族地区开展工作的骨干,是实现民族区域自治的主体力量,是少数民族参加国家管理、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海西蒙古族、藏族、

哈萨克族自治区成立

在海西地区建立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工作,是随着社会秩序的安定,生产的发展,民族干部的不断壮大成长而逐步发展的。

1951年初,召开了都兰地区各族各界代表联谊会,在提高认识,充分协商的基础上,成立了县一级的都兰县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经过一年多的筹备,于1952年9月21日至10月3日,在察汗乌苏召开了都兰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建政以来各项工作和今后的工作任务。经过充分酝酿讨论,选举产生了都兰县政府委员、主席、副主席。成立了县一级的“都兰蒙古自治区”,同时成立了政协都兰自治区委员会。

1953 年 3月间,中共西北局召开兰州民族团结会议之后,省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精神和中央指示,决定筹建地区一级的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区,并成立了中共海西地委。地委成立后,积极协助都兰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各族各界积极开展各项筹备工作。

1954 年 1 月 15 日至 25日,在察汗乌苏隆重召开了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汉族、回族、土族、撒拉族等各族各界代表125人。会议讲团结,求进步,始终充满着民主、和谐的热烈气氛。这是一个团结的大会、胜利的大会。代表们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选出了自治区主席官保加和副主席方新、丹科、王德海、秋什杰、哈木及委员若干人,正式成立了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辖都兰县蒙古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析置出的天峻藏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阿尔顿曲克哈萨克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时,成立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政治协商委员会。

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区的顺利建成,极大地调动了各族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巩固和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海西地区开始进入了实行全面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大规模开发建设的新阶段,海西地区的历史揭开了崭新的一页。(完)

(作者系青海省政协原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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