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3-0012 柴达木日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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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

建立健全村(居)务监督机制

本报讯 近日,乌兰县出台《乌兰县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明确各镇纪委(监察办公室)对村(居)务监委会工作的指导和监管,进一步规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切实提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能力,提升基层现代化治理水平。

明重点,为村(居)务监督指方向。《监督机制》对监督的内容进行细化,分为6个方面13项监督重点,要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社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村(居)务决策、村(居)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等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明确了日常监督方向。

明方式,为村(居)务监督补短板。《监督机制》对监督的方式进行创新,结合全县实际,提出“六式”监督模式 ,即“贴身式”“菜单式”“交叉式”“片区式”“点题式”“跟班式”监督,进一步补齐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短板,提升监督能力和水平。

明制度,为村(居)务监督定规矩。《监督机制》还建立了每季度抽查、每半年工作例会、每年业务培训制度,督促各村(居)监委会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行使好自己手中的监督权,做到“能监督、会监督、善监督、敢监督”,深入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有为的履职成效推进农村基层治理,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规范运行。(州纪委监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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