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依旧以及金融同业竞争日益加剧等严峻挑战,全行上下紧紧围绕省联社党委和本行董事会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据本行《章程》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方针政策,科学把握市场机遇,有效应对竞争挑战,积极优化服务手段,加强各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会一层”以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能,法人治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各项业务稳健发展,股东、存款人和其他相关者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6.1股东和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程序召集、召开股东大会,以使股东获得对本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保证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力。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有效地保证了股东大会的规范性和合规性,维护了全体股东利益,提高了本行的公司治理水平。
6.2关于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承担本行经营和管理的最终责任。报告期内,本行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本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3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信息科技管理委员会、三农服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绿色金融事业委员会、廉洁自律委员会。8个专门委员会均能按照监管指引、本行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要求尽职尽责,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
6.3关于监事、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本行监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对股东高度负责的精神,通过列席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状况进行审计,对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管等形式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履行监督职能,维护本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管层尽职尽责情况、重大经营项目情况和年度经营真实性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
6.4高级管理层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层在董事会领导下,面对金融业日趋激烈的竞争环境,始终贯彻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围绕公司发展战略,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按照年度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奋力攻坚,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6.5信息披露
本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报告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银行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日常工作中,本行通过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章程规定提前发布公司的各种信息,使投资者适时了解本行重大经营决策;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与投资者展开多渠道、多形式的沟通和交流,形成了本行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同时,在《柴达木日报》公开披露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本行股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召开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股权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程序办理股权登记手续。
6.6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本行进一步加强合规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强化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三道防线”建设,明晰合规管理与风险管理职责分工,不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发挥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的独立监督职能,本行的内部控制文化已经形成。
6.6.1职能部门设置
本行设立16个内部职能部门,6个二级分中心,部门分别是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办公室、金融市场部、业务管理部、普惠金融部、乡村振兴部、绿色金融事业部、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计划财务部、信息科技部、内部审计部、安全保卫部、市场营销部、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二级分中心分别为清算统计中心、档案管理中心、监控中心、公司业务中心、个人业务中心、微贷中心。
6.6.2分支机构设置
本行共设9个营业网点,分别是营业部,昆仑路支行、莲湖路支行、长江路支行、环城西路支行、怀头他拉支行、柯鲁柯支行、尕海支行、大柴旦支行。各分支机构均为非独立核算单位,其经营管理活动根据总行授权进行,并对总行负责。
本行分支机构分布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