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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2023年高、中考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一年一度的高、中考即将来临。为给全州辖区内的广大考生营造一个安静舒适的备考及考试环境,减少和防止大气及噪声等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自2023年6月1日至6月30日高、中考期间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辖区各考点周边噪声进行强制性监控和管理,各排放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通告的有关规定。

一、高、中考期间,中午(12:00时至14:30时)和夜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各考点附近可能造成噪声、大气污染的建筑工地必须停止施工。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区域和学校附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包括家具加工、防护栏加工、汽车修配、铝合金加工、花岗石切割等加工)服务行业等也遵守此规定。

二、在高、中考考试期间(6月7日至6月9日、6月26日至29日),各考点周围直线距离500米范围内,禁止建筑施工、室内装修作业、道路施工,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及其他可能产生噪音污染的音响器材,禁止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严禁在夜间从事露天卡拉OK和广场舞等娱乐活动。

三、在备考和考试期间,机动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交通管制通告,禁止驾驶机动车在交通管制区内通行;途径交通管制区域周边道路时,应严格遵守禁鸣规定。

四、在备考和考试期间各考点周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焚烧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高、中考期间的噪声督查管理工作,及时受理高、中考期间的噪声污染投诉。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坚决制止环境噪声、大气污染行为。对环保职责范围之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如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望广大居民直接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海西州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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