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3-0012 柴达木日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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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双安双创”复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复核工作的通知》(青食药安办〔2023〕7号)文件文件要求,海西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州市场监管局、州农牧局、州公安局、州卫生健康委等单位对省级食品安全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省级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乌兰县“双安双创”工作进行了复审。现将复审意见公示如下。

近年来,海西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乌兰县严格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推进食品安全“双安双创”工作的通知》(青食药安办〔2020〕7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本地区在提升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狠抓巩固和提升,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食品安全保障。各地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创建,组织有序有力。创建工作有总体动员、有安排部署、有工作方案、有职责分工,有财力保障、有创建载体,市县、乡镇(街道)、社区(村牧委会)三级创建网络建立健全,在优化营商环境、门面改造升级、夯实基础设施设备、提升科技监管手段和检验检测体系等方面彰显出各地区党委政府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意见》《规定》要求的具体体现,为创建工作打造了坚实的基础平台;各地区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政绩效考评范畴、纳入基层社会综治网格化管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年度综合考评权重占比3%和抽验经费每年4份/千人均达到或超过要求;食品安全生产经营准营条件(量化分级率、明厨亮灶等)、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和主体责任(“两个责任”、质量体系建设、风险分级、人员培训等)、科技手段和技术支持(“智慧监管平台”、检验检测机构升级改造、快速检测室、抽样检验等)、风险管控和处置能力、(应急预案、案件处理、行刑衔接、投诉举报、网络舆情等)、社会共治格局(宣传教育、代表委员参与、知晓率、覆盖率等)基本实现或全部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均体现出各地本地特点特色,为推动本地区食品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服务理念、提升档次品味上得到了从量到质的升华,起到了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海西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公示时间:2023年9月27日—10月11日

联系电话:0977—8223123(传真)

海西州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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