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婷婷 通讯员 陶娅 张洁雅) 为进一步强化农牧业龙头企业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牧业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州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海西州州级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在海西州内以农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与农牧户紧密联系,使农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相关部门联合评审认定的农牧业企业为州级龙头企业。详细规定州级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认定标准、优先条件、审核认定程序及监管责任。包括企业的资产规模、经营效益、研发投入、社会责任等方面要求,确保认定的龙头企业具有代表性和引领性。通过加强对龙头企业的监管和服务,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支持措施。针对已认定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情况、技术创新等方面,将实行定期监测和动态管理,确保其始终保持较高的发展水平和良好的社会形象。
《管理办法》强调州级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和社会责任,要求企业积极参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和乡村振兴、产业融合发展等公益事业,为当地农牧户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今后,我州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管理办法》得到有效执行,继续加强对州域内龙头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发挥“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引擎”作用,助推农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