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单位和个人:
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青建城〔2016〕183号)要求,2016年以来我单位在德令哈市城市道路施工开挖时,收取了相应的道路恢复保证金,期限为一年。但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施工单位和个人到期后未申请退去保证金。
现登报声明。即登报声明之日起,未办理申请退去保证金的各施工单位和个人到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退去保证金,退保证金限期为一年,逾期将保证金上缴财政。
特此声明
联系电话:09778212939
联系人:赵永梅
德令哈市市政设施运行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