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3-0012 柴达木日报出版






        

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信息披露报告(下)

8.3风险管理

8.3.1信用风险

(1)信用风险状况

截止报告期末,各项贷款情况如下:

①贷款类型构成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②贷款行业分布情况G0107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内,本行加强信贷投向管理,在2023年度的信贷营销中明确了部分行业的信贷投向政策,有效防范了贷款集中度风险。

③贷款担保结构情况

按担保方式及原始期限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贷款担保为银行提供了一个可以影响或控制的潜在还款来源,从而增加了贷款最终偿还的可能性。报告期内,信贷资产的担保结构进一步优化,降低了本行的贷款风险。

④授信集中度情况

报告期末,本行前十大客户合计贷款余额20076.73万元,占本行期末贷款余额的9.46%。其中最大单一客户贷款余额为2557.92万元,占本行期末资本净额的8.78%,符合监管部门对单一客户贷款余额占银行资本净额比例不得超过10%的监管要求。

⑤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余额为6823万元,比期初减少480万元,不良率3.22%。随着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风险集中暴露,导致不良贷款反弹压力加剧。

(2)信用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一是压实风险化解主体责任,全力推进风险化解攻坚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班子成员包干认领化解任务,研究制定了风险化解集中攻坚方案及其10个子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表、责任领导及责任部门,建立每周“二、四、六”专题营销日工作机制,形成“高管+机关+支行”的全员营销模式。二是持续加大不良资产的处置化解力度。严格执行“一户一策、一户多策”清收措施,按月考核推进,充分利用“四个一批”努力加快不良资产处置化解工作,提升信贷资产质量,2023年共计清收处置不良资产25379.06万元,其中处置抵债资产13081.15万元。三是不断强化法银深度合作。自“法银”深度合作中心成立以来,不断强化与当地法院的合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座谈会,运用依法清收、雷霆清收等联动方式,加快立案、调解、开庭、执行贷款进程,加大存量诉讼贷款依法清收力度。四是完成抵债林权的处置工作。为妥善化解抵债林权给我行带来的风险,积极与州政府、州金融办、人民银行海西中心支行、海西监管分局、省联社等多次汇报、沟通,并与州国资委、柴达木农垦集团等多次对接、商谈,在海西州政府、州金融办、省联社及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我行坚持履行好风险化解的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稳妥审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终我行与柴达木农垦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并完成了抵债林权的账务处理及过户手续,妥善完成了林权风险处置工作。

8.3.2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三性平衡的原则,积极加强资金流动性的日常管理,稳步拓展存贷款业务、资金营运业务,不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流动性比例;根据资金来源的结构,合理设置贷款金额和种类,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做好提前预判和预警流动性风险,制定了进一步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案,明确部门分工,动态测算和管理,严防流动性风险,至年底,流动性风险比例47.7%。

8.3.3市场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首先是强化资金头寸管理和市场趋势的预测,进一步拓宽资金营运渠道,优化资产配置结构,提高资金营运效益。同时充分运用人行扶贫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增强流动性,降低资金成本,增加收入。二是强化利率定价管理。以贷款成本利率为主要定价依据,做好定价的追踪、定价结果的评价,提高利率定价委员会定价管理能力,使利率更加贴近市场、贴近客户,有竞争力,确保了成本、效益和风险管控相匹配。

8.3.4操作风险

在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重大操作风险事件,在操作风险管理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组织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加大培训力度和频率,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着力提升全员主动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二是以“实时风险预警系统”为抓手,以“从严治贷”为着力点,全力推进操作风险整治,发挥实时风险预警监测系统软件的“硬控制”作用,实现风险管控关口前移。

§9监事会报告摘要

本行监事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合规运作,认真履行监事会工作职责,为本行的依法合规经营,安全健康发展起到了监督保障作用。

报告期内,监事会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义务,全年共召开监事会5次,形成17项决议。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人数均符合相关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杨阳同志申请辞去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关于提名汪香同志为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通报了《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四季度财务指标及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风险情况报告》《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等7项报告;

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草案)》《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费用预算方案(草案)》《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草案)》《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等8项议案,听取了《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数据治理推进情况工作报告》《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抵债资产处置推进情况报告》《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财务指标及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一季度风险分析报告》等10项报告;

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签发表内不良贷款责任认定的监督管理建议书》《签发落实问题整改的监督整改意见书》的议案,听取了《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二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二季度财务指标及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二季度风险情况报告》等7项报告。

2023年9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抵债林权资产处置方案》《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省联社申请稳定发展基金》的议案。

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债林权资产处置》的议案,听取了《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业务经营情况报告》《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指标及预算执行情况的通报》《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三季度风险情况报告》等10项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通过列席董事会、行务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授审会、财务审查会等方式对本行决策过程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于有风险隐患问题,及时向董事会及经营层发出提示,对于风险防范起到了积极作用。监事会对本行财务报告的真实情况,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本行依法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管理和决策情况,董事、高级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发表了独立意见,符合本行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了广大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0薪酬管理情况

10.1 薪酬管理架构及决策程序

本行董事会下设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在本行人力资源部,薪酬管理岗负责本行员工薪酬的套算和发放工作及五险三金和个人所得税代扣等工作;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包括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本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激励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

10.2年度薪酬总量、受益人及薪酬结构分布

2023年度,本行薪酬总量为1637.03万元,其中:应发固定薪酬787.90万元,应发绩效薪酬849.13万元。受益人为本行正式职工、新招录员工、劳务派遣员工等。薪酬结构分布为:基本薪酬、绩效总额、艰边津贴、通讯补助、住房补贴。

10.3薪酬与业绩衡量、风险调整的标准

本行根据《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县(市)行社薪酬管理办法(试行)》(青信联〔2019〕107号)要求,薪酬包括基本薪酬(35%)、绩效薪酬(65%)。员工基本薪酬按劳动投入、工龄、学历、职称、所承担的经营风险及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为薪酬总额的35%发放。绩效薪酬按员工发展业绩、效益管理、风险控制等工作的报酬,按月度兑现50%,年度兑现50%的比例考核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的人员的绩效薪酬采取延期支付方式。

10.4薪酬延期支付和非现金薪酬情况

10.4.1绩效薪酬延期支付的对象及标准:本行主要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董事会秘书)、中层管理人员(含副职),其年度绩效薪酬采取延期支付方式。其中: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的51%延期支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对风险有重要影响岗位员工年度绩效薪酬的41%延期支付。

10.4.2延期支付薪酬的管理:延期支付期限一般为3年(考核当年为第一年),每年扣缴一次,每期根据年度考核后年度绩效兑现结果按比例进行兑现,即第一年、第二年分别支付30%、第三年支付40%。

10.4.3非现金薪酬情况:本行不存在非现金薪酬情况。

10.5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薪酬信息:董事会具体薪酬信息:董事会成员中,职工董事3人的具体薪酬按照《青海省农村信用社县(市)行社员工职级管理办法(试行)》(青信联〔2019﹞47号)执行相对应的薪酬;外部董监事薪酬根据2022年履职评价结果,2023年11月29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董监事津贴的议案,12月29日发放了非职工董事及监事的津贴,董事基本薪酬为每人每年税前3万元,其中部分董事履职时间未达到15个工作日;监事的基本薪酬为每人每年税前3万元。对外部董监事9人发放薪酬合计14.34万元。

10.6年度薪酬方案制定、备案及经济、风险和社会责任指标完成考核情况:

为加强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切实发挥好绩效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本行员工主动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质效,提升营业网点队伍建设,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实现按绩计酬,充分调动人员积极性,促进本行整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的实现,2023年本行制定的《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绩效考核方案》。

10.7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

2023年本行不存在超出原定薪酬方案的例外情况。

§11重要事项

11.1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1.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11.3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11.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行无其他重大事项。

§12履行社会责任

报告期内,本行社会责任落实情况:一是坚持深耕农村市场,深入推进整村授信工作。围绕农业农村再发力,深度融入乡村治理,持续在增户扩面上再发力,充分发挥“双基联动”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整村授信工作。全年增信户数1653户,增信金额13980万元,累计评定信用户8351户,授信金额104648万元,有效覆盖面达100%。二是坚持重点发力,推进“白领贷”业务快速增长。为有效推进白领贷业务,在认真分析公职人员市场竞争形势的基础上,优化办理流程、简化贷款资料,大幅提高了办贷效率。制定了“白领贷专项营销方案”,划分网格、分解营销任务,按周考核任务完成进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跟踪督促,全力拓展白领贷业务。白领贷、白领E贷存量笔数1536笔,授信金额76880万元。三是坚持合作共赢,助力乡村振兴不断深入。积极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工程,围绕家庭农牧场及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推出“兴农直通贷”,积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首贷”、无还本续贷业务,完成对42个股份经济合作社评级授信工作,累计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9笔,金额2880万元。四是坚持脱贫不脱政策,持续做好脱贫小额信贷工作。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边缘户及时给予信贷支持。2023年共计发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17笔,金额84.5万元。五是坚持市场定位,扎实推进零售业务转型。充分发挥微贷中心职能,将微贷中心升级为小微金融事业部,加强人员配置、优化考核模式并创新了“个体商户快捷贷”,与德令哈市政府召开信用社区创评部署会,与德令哈市3个街道17个社区开展业务合作并推行金融网格员机制,评定商户信用户442户,授信金额为5189万元;评定居民信用户429户,授信金额为7181万元。六是坚持产业兴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壮大。强化与州市两级税务部门的合作,创新“银税易贷”信用贷款产品,通过对接州市两级税务局,筛选纳税等级A、B级以上企业目录并进行逐户走访营销,2023年共计发放“银税易贷”13笔、金额1880万元。同时积极推广“青信融”平台的使用,累计通过平台发布各类小微经营主体信贷产品3个,通过平台发放贷款63笔,金额8462万元。

§13消费者权益保护

2023年,柴达木农商银行本着始终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加快业务转型,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和内涵,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主体责任,健全消保工作组织架构,完善制度建设,把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组织保障上,落实到体制机制中,做到目标融入、制度融入和行为融入,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利,提升客户满意度,赢得消费者信任,树立和维护我行良好的声誉,提高核心竞争力。一是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度建设;二是弘扬敬老美德,构建和谐金融;三是做好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四是做好农村金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五是提升宣教效能,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六是加强投诉应对,强化处理和问责力度;七是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全员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14财务报告

14.1审计报告。本行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国内审计标准审计,由注册会计师童成录和赵秀梅签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24】第36-00018号”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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