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统一刊号:CN63-0012 柴达木日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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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关于春分、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的提示

临近春分(田社)、清明,群众有祭祖扫墓、焚香烧纸的传统习俗,火源管控难度大,天干物燥,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海西州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特别提示您:

一、树立现代文明的祭扫观念,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烧香点烛、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惯,积极倡导用植树、送花等有益于保护生态环境的文明方式祭奠。

二、不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进入林区草原,请自觉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在春季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火区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三、不要在野外吸烟。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如果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草丛和枯枝落叶中,很容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因野外吸烟、随手丢弃烟头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已成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的最大隐患。

四、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物。清明假期在外游玩,不要在草木繁盛、树叶堆积等易燃物聚集的地方烧烤,以防引发森林草原火灾。

五、不要在野外玩火。尤其是要教育孩子严格遵守森林草原防火有关规定,做好对小孩的监护,防止玩火引发火灾。

六、不要生火取暖。在林区游玩、露营过程中会生火取暖或烘烤衣物,如遇大风突起,被风吹起的一簇小火苗,都有可能引发大火,甚至还会烧伤自己。

七、不要使用明火驱赶动物。在林区内遇见野生动物,使用明火驱赶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烧毁的不仅是成片的森林草原,还会伤害林区内的野生动物,蔓延成森林草原大火。

八、一旦发生森林草原火灾,请及时拨打海西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977-8222511。

九、引发森林火灾所需担负的刑事责任。犯失火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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