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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西州出台生态环境 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本报讯 近日,海西州人民政府印发《海西州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有奖举报”方式,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发生在州域内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动举报,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依法惩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严防生态环境风险,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明确举报范围,精准打击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办法》全面覆盖生态环境违法全场景,奖励范围包含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危废污染、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线索查证属实且符合奖励条件,举报人均可获得对应奖励。针对企业内部人员掌握重要环境违法线索的,《办法》特别规定,举报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奖金将双倍发放,精准聚焦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力震慑。

加大奖励力度,多元化激励全民共治的热情。《办法》按照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提供线索的价值、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建立“贡献度挂钩、危害度匹配”的分级分类奖励机制,设置100元、1000元、5000元、1万元、10万元及30万元六个梯度档次,全面覆盖了从情节轻微到涉嫌犯罪的各类违法情形,彰显了海西州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以及铁腕治污的坚定决心。

畅通举报途径,全方位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办法》整合优化多元举报渠道,举报人可通过12345政务举报热线、全国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州县(市、行委)生态环境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账号及来信来访等多种渠道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时需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违法时间、地点及相关有效线索材料。在权益保障方面,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匿名举报实行专人单线联系,违规者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优化奖励发放流程,确保奖金足额、及时发放,让举报人实现“零风险、无顾虑”参与监督,彻底打消后顾之忧。

《办法》的出台,既是海西州完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具体实践,也是在生态环境治理模式上的一次重要创新和升级,通过构建科学有效的正向激励机制,让“潜伏”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推动形成“人人都是生态守护者、处处都是监督岗”的良好社会氛围。《办法》于2026年1月12日印发,公示期30日,将于2026年2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海西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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