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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宪法宣誓制度

进一步彰显宪法权威

人民日报记者 张天培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步入江苏省昆山市宪法广场,主题墙上的文字十分醒目。11月30日下午,40余名今年以来由昆山市人民政府任命的机关干部身着正装,在宪法宣誓誓词墙前整齐肃立,参加宪法宣誓仪式。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奏唱国歌后,在领誓人带领下,宣誓人员右手举拳,齐诵誓词,铿锵有力的宣誓词久久回荡。“我将牢记誓言、以责履誓、以行践诺,做宪法法律的尊崇者、维护者、践行者。”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副主任邢建忠说。

向宪法宣誓不仅是庄严的仪式,也是彰显宪法权威的重要方式。2015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宪法宣誓的决定,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明确规定了宪法宣誓的誓词。2018年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前的宪法宣誓的决定又作了修订,主要是将宣誓誓词修改完善,并在应当进行宪法宣誓的国家机关中增加监察委员会。

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二十七条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这一重要修改,将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所确立的宣誓制度,上升到宪法层面。”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郑淑娜说,在宪法中确立宪法宣誓制度,对于维护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各级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具有“关键少数”的重要作用和影响。通过宪法宣誓,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清楚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依据和行使权力的准则,提醒宣誓人时刻铭记权力来自人民,时刻明晰权力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下。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关键少数”更要带头遵守宪法法律,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

“宪法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通过公开进行宪法宣誓还可以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助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氛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思源认为,宪法宣誓制度对宪法的宣传效果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且会影响到广大人民群众,因为宪法宣誓仪式往往是公开的,公开进行宪法宣誓是增强全社会宪法意识的有力途径,能够提升公众对宪法的尊崇、热爱和信仰,宪法宣誓的公开性也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相关国家工作人员遵守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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