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 金歆
“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策部署,是与时俱进理解和把握宪法规定和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与时俱进通过立法推动和保证宪法实施的生动实践,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2021年8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审议结果报告中增加专门内容,就有关合宪性、涉宪性问题作出专门说明。
近年来,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不断加强对法律草案等议案审议过程中合宪性、涉宪性问题研究,对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英雄烈士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海警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等制定和修改中涉及宪法的有关问题进行合宪性审查研究,做出适当处理和安排,确保通过的法律和作出的决定决议符合宪法规定、宪法精神的要求。
随着合宪性审查的不断推进,这项工作也正在上升到立法层面。
10月27日上午,立法法修正草案首次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正草案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明确有关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也是中国特色的具有宪法监督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备案审查工作中认真处理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更好保证宪法实施,同样具有重要的作用。
2021年6月,某市居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写信提出,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赋予行政机关强制公民进行亲子鉴定的权力,不符合亲子鉴定应当遵循的自愿原则,违反公序良俗,突破上位法,希望对其进行审查。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亲子关系属于公民个人隐私,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如非公民主动申请,或者法律强制性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应强制要求公民进行亲子鉴定,进而干预亲子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表示。
据了解,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进行备案审查,并与该条例的制定机关沟通,该条例相关规定已作出修改。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就是监督宪法的实施,确保国家法治统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加强宪法实施监督,国家法治统一被充分确保,有力维护了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