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记者 倪弋
2019年9月29日上午10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颁授仪式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首次集中评选颁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隆重表彰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
于敏、申纪兰、孙家栋、李延年、张富清、袁隆平、黄旭华、屠呦呦、钟南山,这一个个闪光的名字不但彪炳史册,也记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功勋簿中。他们拥有一个共同的身份——“共和国勋章”获得者。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功勋荣誉表彰是重要的国家制度。在宪法体系中,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功勋荣誉表彰工作,构建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意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是一部重要的宪法性法律,对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种类名称、授予对象、人选提名、授予时间和程序、奖励形式等作出规定。该法的出台,是我国功勋荣誉表彰领域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国家荣典制度的重要发展,为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实践提供了法律遵循。”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相关负责人说,“共和国勋章”是根据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设立的国家最高荣誉,授予那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这部法律还规定,设立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经济、社会、国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领域各行业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
据了解,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颁布施行以来,我国于2019年和2020年两次开展集中颁授活动,截至目前已有9位“共和国勋章”获得者、31位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2021年6月,党中央首次颁授“七一勋章”,这标志着统一、规范、权威的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全面落地,由勋章、荣誉称号、表彰奖励和纪念章等4个类别组成的功勋荣誉表彰体系已经形成。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以国家和人民的名义,授予为国家建设和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崇高荣誉,以国家立法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提供法治保障,向全社会发出了关心英雄、珍爱英雄、尊崇英雄的强烈信号。”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洪向华说,英雄楷模的感人事迹和光辉形象,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国家历史和民族精神,将被一代代铭记和传承,这对于在全社会不断培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伟力,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